新媒體環境下的新問題:動新聞及公民記者—台灣觀點 銘傳大學傳播管理學系教授呂郁女博士 (2010年月9日25日)
  • 2017-12-29 12:43

壹、壹傳媒動新聞在台灣

一、壹傳媒的動新聞
隨著社會的變遷,新傳播科技的演進,與人民意識的抬頭,傳播生態有了新的風貌,例如動新聞以影像的方式來說故事,公民新聞學也藉著新傳播科技而賦予傳統新聞豐富的生命力。
「動新聞」顧名思義就是將過去傳統新聞寫作,在平面呈現的新聞內容以真實或動畫,在網路串流影片的模式「演」給讀者看,讓閱聽眾如身歷其境,並希望藉此更瞭解新聞事實的真相。《蘋果日報》網上版的動新聞更開創以「畫公仔」的方式來表述新聞內容,其中有真實新聞的聲音、影像,並輔以動畫、旁白等。
二、壹傳媒動新聞的見解
壹傳媒2009年11月12日舉行座談會提出動新聞的概念與新的服務,並開始試播,主要是提供旗下蘋果日報,爽報,壹週刊,即時新聞、動新聞與推薦網路互動內容,訂閱新聞快訊服務,壹蘋果網絡每日將閱聽眾訂閱的關鍵字新聞寄送到訂閱者電子信箱。在香港,動新聞組人手有三十多人,在台灣,據了解,該組人員有三百人。
看動新聞並不是無償的,而是必須支付一種叫蘋果點的虛擬貨幣。<壹斑碼>其實是一條二維碼,讀者只要用手機鏡頭對住條碼一嘟,便可以得到點數及看到短片。
壹蘋果網路總經理李兆富承認,動畫新聞質素管理是一個難題,所以「蘋果」不是將新聞中所有環節全部動畫化,亦沒有規定動畫在新聞短片中的比例。回到根本問題,因為新聞永遠無法知道絕對真相,所以只能找出最接近事實的。
三、台灣社會大眾對動新聞的看法
動新聞於11月16日正式播出,各界反應不一,有從傳播經營角度觀之,認為動新聞建立的資訊平台可以提供報紙、雜誌、電視、網路等各種媒體使用;有從警示的意涵觀之,認為動新聞提醒社會應注意的某些議題。惟多數閱聽眾關注的是動新聞的「演出」,對事件當事人的再度或無數度的傷害;動新聞鉅細靡遺描述暴力、性侵害、兇殺等社會事件,內容的確對兒童或青少年的身心發展有嚴重的影響,違反了兒少法的媒體分級規定,其描述情節手法,容易給予模仿的示範。
台北市政府對《蘋果》所屬的壹傳媒開出兩張50萬元罰單,被罰的動新聞,都在11月19日播出,包括大學生玩三P、鐵撬殺妻、獸父姦子女,還幫情婦姦兒子。台北市政府指《蘋果》動新聞部分內容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還以《蘋果》印有二維條碼供讀者用手機掃描觀看動新聞為由,下令市內中小學禁訂《蘋果》、市立圖書館也禁止18歲以下民眾借閱《蘋果》,學校與市圖的網路也禁止連結《蘋果》網站。
由於壹傳媒描述犯罪內容的動畫手法很寫實,引發爭議,婦幼、媒體改革等公民團體11月26日至《蘋果》抗議。各界撻伐之聲,紛紛要求壹傳媒動畫應做分級。
受訪的中外學者多認為政府單位對動新聞的措施,可能干預新聞自由,與侵犯業者經營權,校園禁閱《蘋果》措施,處理過當,不符比例原則。學者也提出北市府做法應更謹慎,拒訂、拒看的做法會違反新聞自由,宜以輔導取代禁止,應尊重媒體自由。當然學者也強調自由仍應受到社會的規範,建議壹傳媒透過分級付費,做好管制及自律,可避免讓不該看或不想看的人接觸,台北市教師會也建議蘋果動新聞做適當的分級。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新聞學教授吉特林(Todd Gitlin)表示:無論動新聞原意為何,政府都不應介入干涉審查。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國際關係學系教授休斯(Christopher R Hughes)也提出:台灣應成立獨立的媒體委員會,自行把關新聞尺度。

四、動新聞分級制度
《蘋果》11月27日迅速對公民團體作出善意回應,表示11月28日起新上線的動新聞,參照行政院新聞局制訂的「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分為限制級和非限制級,限制級內容以警語標明未滿18歲人士不要觀看。「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此業務現改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限制級內容包括暴力、性行為、性侵等,業者須明確標示分級之標識,如加「未滿18歲者不得瀏覽」文字,避免兒少接觸到不妥內容。
大多數學者都贊成蘋果動新聞作分級,並認為《蘋果》是有品牌的媒體,負有社會責任,腥羶色的動新聞還是適可而止較好。建議動新聞內容真的走向普級,否則難消民眾疑慮。儘管學者對《蘋果》分級作法多表肯定,但也指動新聞未來內容仍應有所節制。
家長的觀點是:媒體出版品原本就該有分級制度,網路無法辨認點選者年齡,但多一道把關程序、提示警語總是對孩子有利,也可以不用向電信業者再申請守門員。
至於受訪學生對於動新聞的分級則表示,網路分級多一層保護當然更好,既然是限制級內容,不該看就不要看,不過雖有警語,但如果標題聳動還是會想點進去看。
婦幼團體一再呼籲盼勿侵害人權,在獲悉動新聞的分級後,曾到《蘋果》抗議的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說:「只要有這樣的新聞(指以動畫描述社會事件)出現,就會侵害當事人的人權,分不分級不是重點,況且網路分級原本就形同虛設,就算標示限制級,未成年人還是可能點進去看。」
曾昭媛還提出,希望能和《蘋果日報》所屬的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直接對談,訴求動新聞不要過度呈現犯罪細節,尤其性侵害、性騷擾、兒童虐待、家庭暴力等四類新聞,建議不應以動畫呈現。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管中祥則表示,新聞應一律普級,《蘋果》分級作法誤解了公民團體抗議的初衷,他指出:「難道說對人權的侵害可以分級嗎?」
但是,也有民眾認為不必分級,動新聞的內容沒什麼好大驚小怪,和暴力色情的電玩遊戲相比,根本是小巫見大巫,說動新聞色情、但又沒露點,其實根本不用分級。
《蘋果》因刊有動新聞二維條碼而遭台北市政府禁止學校訂閱、市立圖書館下架,民眾須證明年滿18歲才可借閱。台北市長郝龍斌強調,只要壹傳媒做好分級處理,就會恢復訂閱。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趙心屏對動新聞分級回應說,北市府首次開罰,隔天即觀察動新聞部分不妥內容已移除,但尚未作分級處理,才會二次裁罰,若《蘋果》願為動新聞作分級處理,市府樂見有此結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發言人陳正倉對《蘋果》能做出善意回應也「給予肯定與支持」。

五、動新聞倫理與規範議題
《蘋果》動新聞正式播出十個月以來,我們可以從它之所以吸引人、從其點閱率以及新聞價值與要素來探討動新聞倫理與規範議題:
(一)動新聞吸引人之處:1.新奇的:新科技帶來新的閱讀方式,顛覆傳統「讀」報紙。2.動態的:以前是「看圖說故事」,現在可以「閱聽故事」看3D動畫表演,滿足視聽感官需求。3.刺激的:「動新聞」包含的元素很多,除了新聞發生的實景實境外,還請「演員」模擬演出,或加上卡通動畫,將整則「動新聞」熱熱鬧鬧的呈現出來。說它是虛擬,卻有實境;說它是真人真事,卻又有卡通動畫;虛虛實實更引人入勝。4.聲光效果:「動新聞」配上聲音、布景、明暗度效果,旁白的抑揚頓挫、揶揄的口氣、「弦外之音」的言詞,讓閱聽眾有更大的想像空間。5.滿足人偷窺的慾望:動新聞將一些私密言說和行為躍然眼前,部分情節真人真事上陣,彷彿親眼所見、親耳聽到他人的隱私,也滿足人們偷窺的好奇心。
(二)新聞的價值與要素:每天我們接觸到媒體的報導內容,閱聽人一定會覺得奇怪,為什麼各種不同媒體,對新聞的選取卻大致相同,甚至平面媒體的頭版或是電子媒體播報的前面幾則新聞大致是相同的,正所謂新聞價值與要素的擷取,有著亙古不變的原則,與一些選擇的標準,否則不可能如此的「雷同」。一般而言,事件的發生到媒體的報導,大多具備下列的標準,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新聞的要素,沒有這些具有價值涵蓋的新聞,可能較難受到記者、編輯與媒體的青睞。
總體而言,新聞具備的價值與要素可以歸納為下列各項:1.具時宜性;2.地域的接近性;3.衝突性;4.顯要性;5.重要性與影響性;6.知識性與資訊性;7.後續發展;8.變動性;9.人情趣味等。
(三)從點閱率看動新聞:以下各類動新聞點閱率較高,包括:1.與情色有關者;2.與裸露有關者;3.與怪力亂神有關者;4.有悖於常理者;5.有衝突、戲劇張力強者;6.屬於重大社會案件;7.有趣的。
由此觀之,相較一般新聞,「動新聞」選材比較注重新奇的、動態的、刺激的、聲光效果的,並且能滿足閱聽眾偷窺慾望。
(四)動新聞道德倫理議題有值得肯定,也有值得商榷與深思之處:
A.值得肯定:
1.動畫重建社會真實:例如在西方社會,法庭中的一些場景是以動畫呈現。
2.避免直接呈現不當鏡頭:「動新聞」如果處理得好,還可以避免過於色情血腥暴力的鏡頭。
3.更容易取信於閱聽眾:有網友表示:「CSI的屍體是假的,動新聞裡的屍體是真的,造成一樣屍體兩樣情。」(「犯罪現場」一劇,英文片名CSI是「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犯罪現場調查》的縮寫)。
4.新聞媒體分級制:蘋果首創,媒體能自省並做分級,多一道把關總是值得肯定的。
B.值得商榷與深思:
1.新聞事件被害者受到再度傷害:不論是事件的當事人過程的重演,或是「動新聞」找演員表演,或是以動畫重現新聞發生情境都足以讓被害者受到再度傷害,尤其是描述遭受暴力或性侵或猥褻或兒虐的過程與細節。
2.侵犯隱私權或人權的議題:新聞描述過於詳細,部分內容難免有侵犯隱私權與人權之虞。
3.過度腥羶色:資深電視人王偉忠就憂心的撰文投書表示,每次翻看壹周刊處處乳波臀浪猛挑集體情慾,這是八卦媒體培養醜聞的方式,就怕以後媒體只關切醜聞和緋聞,只剩裸體跟屍體。
4.故事化新聞事件:動新聞的內容被提出與「藍色蜘蛛網」、「玫瑰銅鈴眼」等真實犯罪改編的節目作比較。其實這也不是台灣獨有的現象,國外,我們都知道CSI是虛構的犯罪影集,Discovery、AXN等頻道,由真人演出兇案、探討犯罪的節目還真是不少。
5.可能會有模仿效應:諸多研究指出媒體的新聞報導或影片的觀賞,都會影響閱聽眾的行為,也可能產生模仿的效應。
6.分級制的困境:動新聞採分級制立意甚佳,但是如果閱聽眾不遵守(除非圖書館對於借閱者的管控),則此一美意恐成虛設。
7.收費:以手機收視動新聞是必須付費的,學生的經濟來源若係父母,故而則易造成父母額外負擔。雖與倫理規範無直接關連,卻應注意。
六、動新聞案例舉隅
 
 
貳:台灣公民新聞學的曾經與未來
一、公民新聞學的定義、內涵與價值

近年來興起的公民新聞學,強調公民的參與,亦即每位公民皆是記者 (公民記者,Citizen Journalist),也可以參與公共事務製作新聞它顛覆了傳統新聞只由新聞從業人員至播新聞的作為。公民新聞(Citizen Journalism)體現了參與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甚至是新興的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

   從傳播媒體層面,公民記者被定義為主流傳媒之從業人員以外,但以獨立身份發聲的人,公民記者的最大價值是具備多元文化和源自草根的聲音。公民記者和一般記者不同,他沒有記者證、不參與記者會、無法進入官署,但卻不損公民記者在報導上的權益,公民記者除了有非主流的標籤外,一般而言不太會被以傳媒專業的標準來評價。和記者的不同點,記者是事件的外來者,雖然較客觀,但對事件的貼近和融入程度則不如公民記者。
由資訊傳達的過程觀之,大眾傳播媒體對於新聞資訊只在於「傳遞」,而公民記者則可能作到傳遞之外的實踐、溝通和透過blog串連與發聲,在互動之中集合人民意見或凝聚共識,這是傳統單向傳播的媒體無法做到的。
公民記者對事件的切入角度是主觀的、有個人利益和貼近自身的,這也是有學者將公民記者喻作土著人類學家(native anthropologist)的原因。
二、公民新聞學與媒體革命
PeoPo公民新聞網提供台灣草根運動發聲的平台,展現公民的文字和影音報導,並結合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旗下的公視、華視、客家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宏觀衛視等媒體,自PeoPo取材,讓多元化公民的新聞議題能被更多人看見。對PeoPo公民新聞網站而言,它提供那些被排除在媒體生產體制外的人們,一個民主發聲的管道,透過這樣的方式,激發民眾自發性地報導公共領域的事務,也以公眾的角度關心周遭所發生的事。
PeoPo公民新聞網站,是以自由軟體和web2.0技術成為一個公民產製的發聲平台。它的特點是鼓勵使用者透過分享,讓彼此共用的資源變得更豐盛,故而被認為是蒐集群體智慧的網路運用。
公民新聞學造成許多國家媒體大革命,也曾引起激辯,最主要的是唯恐維持新聞價值的使命遭受破壞與挑戰。
美國有線電視公司(CNN)“I-Reports”單元,在網站上播出觀眾所提供的畫面。南亞大海嘯、倫敦地鐵爆炸案,甚至路邊偶然發生的事情,都因為手機有錄像功能,而顛覆了新聞從業人員方可以採訪新聞的傳統。
德國世足賽期間,觀眾自各地拍來的慶祝狂歡場面,CNN也首度挑選精采片段,與一般新聞一併發送,CNN蒐集民眾拍攝畫面的方式是,在網站上由民眾以錄像機或手機拍攝畫面壓縮檔案後,上傳 (規定必須年滿18歲,才能上傳畫面),他的網址: http://www.cnn.com/exchange
從下列幾個例子各可以看到公民新聞學所具備的影響力(一)2010年3月25日香港導遊李巧珍(阿珍)罵大陸遊客購物不夠多,大罵旅客不購物丟臉。被遊客以手機拍下謾罵的現況。(二)2010年8月8日凌晨3时23分,一個名叫“Kayne”的網友,在新浪微博上發出了一條訊息。
大陸甘肅「19歲少年微博直擊舟曲救援」,這位19歲少年王凱以手機拍攝救援搶險畫面記錄,並以微博(微型部落格)隨時上傳,傳遞救災情形及自己受災的心情。
類此諸多珍貴的第一手畫面,都是民眾用手機第一時間紀錄下來,尤其涉及國際事件時,很多國際媒體開始考慮,民眾業餘所拍攝的錄影畫面,也可當作有價值的新聞素材。
無遠弗屆的網路時代,媒體自網路擷取網路討論區、社群分享、部落格(博客)等資訊,便成為新聞。
三、公民新聞學引發的爭議
當然公民新聞學顛覆了傳統新聞的製播方式,因此,引發了各方的爭議,我們不禁要思考下列的議題:(一)誰具備專業意理?誰在乎專業意理?(二)誰來把關新聞的「真實」?(三)匿名消息來源、匿名新聞提供者如何處理?(四)新聞造假,誰該負責?(五)公民記者的困境。

公民新聞最讓人關切的是可信度的問題,根據UCLA Center做的世界網路政策傳播報告,美國和南韓的網路使用者有兩點主要差異。第一,10分之7的南韓使用者相信大多或所有網路資訊是正確或可信的,美國網路使用者大概只有一半的人相信。第二,南韓網路使用者比美國更常掛在網路上,他們花在看電視的時間相對較少。

公民新聞是新聞?或是論壇?是新生命?或是毒藥?
(一)公民新聞學與傳統新聞學不同並被質疑的地方:1.最常被談論到和記者不同點就是新聞專業度,這些公民記者是否受過訓練、是否遵守新聞報導原則?2.公民記者沒有傳統新聞常規的客觀專業、沒有排除個人觀點,如此摻入主觀所提供的資訊,是否有所偏頗?能否反應社會真實?
(二)公民新聞學所提供的是「新聞」?還是「民意論述」?過去常被討論的媒體發揮守望、決策、教育、娛樂及「議題設定」、涵化等功能,在公民新聞中是否仍具備同樣的社會功能?還是更深層的「媒體建構社會議題」功能?
(三)新聞的擴散效應:在新傳播科技快速的擴散下,原本是少數人知道的事情,卻因為媒體的大肆渲染所創造出的情境,小事件變成大議題,進而成為大多數人不得不知的消息。公民提供的新聞,為傳統新聞注入了新生命,確實讓新聞更加多元,這是否象徵著人民的心聲能上達天聽?還是媒體見獵心喜,甚至為了獨家,飲酖止渴,反而被利用?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四、公民新聞學的倫理與規範議題
因應新型態的公民新聞學(公共新聞學)模式,媒體應思考的議題:
(一)萬一有人提供假的新聞,來惡整媒體時,媒體有什麼機制過濾、鑑定新聞的真偽。根據CNN的作法,會指派高階層的資深新聞同仁,以嚴格的標準來查證與審視一般民眾所提供的畫面。
(二)媒體如何看待公民新聞學?將它引進傳統的新聞媒體,還是僅僅作為偶發的素材?CNN則是以非常嚴肅而審慎的態度來推動「I-Report」。

(三)對於恐怖組織或特殊團體所提供的新聞該不該使用?是否會為其宣傳?CNN不僅有一套完整的標準,並且由跨部門(包括法務部)研擬一套白紙黑字的《選用標準》(written-set guideline), 基本上,恐怖組織寄來的影帶,必須視個案處理,由高階主管開會研商,再決定是否播出。

(四)新聞價值的考量:公民新聞不只是新聞本身的「可看性」,還要考量其「新聞價值」(news value)。CNN則啟動原有的新聞機制,把這些畫面素材加入新聞價值的考量,更基於CNN的招牌,也增加了這些公民新聞的「可信度」,藉由CNN播出的公民新聞,等於告訴觀眾:「這是我們查證過的新聞素材。」所以CNN的公民新聞,與一般網站上網友貼的影像,在性質上是有所區別的。
(五)公民新聞能吸引更多的閱聽眾嗎?很多媒體引進公民新聞,主要是希望吸引一群不愛看電視新聞的族群,尤其是學生或網路族群 (因為用手機來拍攝新聞事件,通常是學生或20歲左右的年輕族群),但公民新聞是不是真的能吸引這些族群?改變他們原有獲取資訊的習慣和方式,仍然有待觀察。
(六)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公民新聞反應社會現象和問題,也許是很小的一件事,也許是見微知著的大事。在台灣,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24戶農地徵收事件,卻引發了政治旋風,苗栗縣劉政鴻縣長道歉、行政院吳敦義院長和馬英九總統的關切,甚至影響整個台灣的土地開發政策與規劃,正所謂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至於南韓Oh!MyNews的案例更可以看出, OhMyNews新聞游擊隊的典型結果,南韓公民反對秘密的彈劾案,百萬人民燭光晚會抗議盧武鉉彈劾案的黑箱作業,有效讓公民在南韓政治中獲得權力且發揮其影響力。公民新聞甚至有足夠的力量造成「政治革命」(political revolution)。

(七)媒體的立場:是資訊平台?是報導者?是詮釋者?還是鼓吹者?媒體接獲傳來的公民新聞到底是真正的新聞? 還是主觀意見的論述? 新聞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審視,基本的客觀中立原則,不能被動搖,專業的新聞從業人員與媒體,是事件的報導者,而不是鼓吹者涉入事件其中。

五、台灣公民新聞學的發展

台灣在1970 年代中期開始,社區報刊和政論雜誌的興起,強調「人人都是記者」的公民新聞(citizen journalism),在人民意識日益抬頭的推波助瀾下,也趁勢崛起。

2007年4月,公共電視為了要鼓勵「公民近用」(public access)媒體,將此一理念落實於「PeoPo公民新聞平台」(www.peopo.0rg)。
台灣的公民、團體利用PeoPo友善的平台,創新web2.0由下而上的媒體內容,透過公民對環境、議題的參與和監督,積極發聲,讓台灣的公民社會呈現更多元的對話平台。
2008年4月8日為止,PeoPo的公民記者人數有1,531人,公民新聞總數11,718篇,舉辦工作坊超過100場。截至目前為止Peopo公民平台已有超過3412多位來自各地的公民記者,180個非政府、非營利等組織(NGO/NPO/EDU),累積報導則數超過32,816篇,其中有14,877篇的原創影音,都充滿了議題性與公民的觀點。

雖然和 OhmyNews 等其它國家的公民媒體相較,不論是參與人數及影響範圍仍是十分有限,但 PeoPo 已逐步受到社區大學、非營利組織的重視。

2008年,PeoPo公民新聞平台的內容,較推出初期愈顯成熟,受到國內外媒體機構的研究與關注,以及實際引用。以公廣新聞頻道為例,累積引用新聞則數,已超過500則。
再者,國內的社團組織,如「媒體觀察基金會-行動影音資料庫」、「社區營造學會」、「社區大學」等,在認同PeoPo新聞平台的理念之後,主動做議題串連,發揮草根媒體、公民社會的影響力。
PeoPo深化了台灣民主社會的發展,「2008年總統大選電視辯論會公民提問」活動,就以PeoPo為平台,由公視、中央社、蘋果日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合作舉辦,邀請公民提問上傳到PeoPo平台,甚至安排公民進入候選人電視辯論會直接詢答,是台灣直接民主的一大進步。
2008年總統大選選舉,公民不再只是被動投票,而是主動發聲,要求候選人回應公民的心聲。這次的活動中,每位公民就利用了相機、攝影機或手機,將要詢問總統候選人的問題,拍攝成三十秒內的影音,再上傳至PeoPo平台,直接詢問候選人治國理念。
主辦單位就累積的456則公民影音提問中,選出了20則問題。這20位公民於辯論會前一天,接受主辦單位的追問技巧訓練,掌握發言時間,並且熟悉攝影棚轉播作業,在辯論會場上,針對候選人的回答,立即進行現場追問。
公民以影片上傳提問,讓台灣不僅走在國際先端,更突破性地於總統大選電視辯論中,邀請公民以網路影音向候選人提問,開創網路和民意結合的無限可能。
六、公民新聞學在台灣案例舉隅
(一)台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班休學生李念龍,被控民國97年開始領養愈十隻的貓,連續虐待至少3隻貓致死。這則新聞是網友以人肉搜索的方式找出虐拋者,並將事件揭發,法官以李念龍犯後不知悔改,判1年6個月,這是動保法實施以來,判刑最重的案例。動保團體指出,希望藉著這個事件引發整個社會省思,讓人們更嚴肅去看待暴力問題,並且學習尊重生命。
(二)2010年4月7日,一名護士余思璇在網路PO上自拍影片,影片中一位氣切插著鼻胃管的老榮民,受護士嘲弄欺凌,因為氣切,老榮民無法言語,身體則因為疥瘡搔癢抓傷,網路上流傳這則《搞笑護士/護士之恥》的影片。此一案例也是被以網路人肉搜索的方式發覺,並被大肆報導,這位戶視野受到社會壓力,向老爺爺及其家人與社會大眾致歉的案例。
(三)2010年7月23日在桃園百貨公司對面拍夕陽的居民,碰巧拍到情侶在百貨公司透明梯全裸做愛的影片,提供給壹傳媒動新聞,並被鋪上網:「百貨透明梯,情侶大膽嘿咻」「百貨樓梯間變摩鐵,情侶嘿咻全都錄,這是民眾前天傍晚拍攝夕陽的影片。‧‧‧」(長1分51秒)。
該影片的瀏覽人次一直是七月份和八月份最多人瀏覽的動新聞,甚至在兩分鐘之內,有近500人的瀏覽量。此則新聞也是民眾主動提供給蘋果日報,屬於典型的公民新聞。瀏覽:206526(20100821上午8:40華府時間),本月最高點閱率

(四)苗栗縣政府為開發竹科竹南基地,強制徵收大埔里24農戶用地,以及封路毀田事件。(PeoPo公民新聞)事件報導有數則標題:「2010年6月9日苗栗縣大埔(竹南鎮大埔里)農民難忘之日」、「以怪手紋身的田地」、「當怪手開進稻田中‧‧‧。」(When the Excavators Came to the Rice Fields)。

dino.utopia「當怪手開進稻田中。。。」這篇文章及影片,已在網路上引起極大的關注。網路上已密集展開串聯,以具體行動,向苗栗縣政府討個說法。
本案的後續發展,甚至影響到政府的形象及國家的土地政策。
(五)2010年2月6日,林姓男子在高雄縣甲仙鄉圖書館,將落單六歲女童抱到左大腿上性侵得逞,一審輕判三年兩個月,引發網友對司法判決抗議行動。
公民的自覺,以新傳播科技(網路)來表達內心的情緒與意見,竟然造成社會的震撼和矚目,十七萬人像一支浩大的「陪審團」,其力量不可忽視,而網路也建構了「司法判決值得商榷」的議題,自然也引起當局的重視。
近來多起幼童遭性侵,被告卻獲輕判的案件,引起輿論撻伐。最高法院2010年9月7日終於決議,未來只要是性侵7歲以下幼童,縱然沒有證據足以顯示犯行違反幼童意願,法官均應依最輕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
足證公民新聞確實蘊含無限的影響力,甚至有驚人的爆發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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